《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是中国针对啤酒生产企业制定的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啤酒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该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包括麦芽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监测。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所有啤酒生产企业(含麦芽生产车间)的废水、废气排放管理。
排放类型:包括直接排放(废水排入环境水体)和间接排放(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水污染物控制项目及限值
标准对啤酒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规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重点包括以下指标:
污染物 | 直接排放限值 | 间接排放限值 |
---|---|---|
化学需氧量(COD) | ≤80 mg/L | ≤500 mg/L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20 mg/L | ≤300 mg/L |
悬浮物(SS) | ≤70 mg/L | ≤400 mg/L |
氨氮(NH3-N) | ≤15 mg/L | ≤35 mg/L |
总磷(TP) | ≤1.0 mg/L | ≤3.0 mg/L |
pH值 | 6~9 | 6~9 |
注:
间接排放: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时,需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啤酒企业每生产1千升啤酒的废水排放量不得超过4.5立方米(新建企业)或6.0立方米(现有企业)。
三、废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啤酒工业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燃煤、麦芽干燥等环节,标准要求:
颗粒物:燃煤锅炉排放浓度≤80 mg/m³;
二氧化硫(SO2):排放浓度≤400 mg/m³;
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400 mg/m³。
四、监测与管理要求
监测频次:企业需按规范对废水、废气进行定期监测,COD、BOD5等关键指标至少每月检测一次。
采样方法:废水采样需在总排放口进行,混合取样后检测日均浓度。
数据记录:监测数据需保存至少3年,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五、实施重点
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啤酒废水COD浓度高(通常2000~4000 mg/L),但可生化性好,需通过厌氧+好氧组合工艺(如UASB+活性污泥法)实现达标。
清洁生产与节水: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如干排糟技术),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预处理要求:间接排放企业需确保废水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避免冲击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六、监督与处罚
企业责任: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将面临罚款或停产整顿。
环保监管: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抽查,重点核查COD、BOD5等关键指标。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通过严格的污染物限值和单位产品排水量控制,推动啤酒企业采用高效废水处理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减少环境污染。其核心在于控制高浓度有机废水(如糖化、发酵废水)的排放,同时兼顾废气治理,促进啤酒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