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是中国针对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标准,旨在控制制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保护水环境。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原料药生产、中间体生产以及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2.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
常规污染物:如pH值、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₅)、悬浮物(SS)、氨氮(NH₃-N)等。
特征污染物:如总有机碳(TOC)、总氮(TN)、总磷(TP)、重金属(如汞、镉、铬等)以及特定有机污染物(如苯系物、卤代烃等)。
3. 排放限值
标准对不同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情况:
直接排放:指废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限值更为严格。例如,COD限值为100 mg/L,氨氮限值为15 mg/L。
间接排放:指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相对宽松。例如,COD限值为300 mg/L,氨氮限值为35 mg/L。
4. 监测要求
监测点位:应在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频率: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监测,通常为每季度至少一次。
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监测方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5. 实施与监督
企业需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处罚。
6. 重点意义
环境保护:通过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行业规范:推动制药行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升环保水平。
法律责任:明确企业排放责任,强化环保监管。
总之,GB 21904-2008是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依据,对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和水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