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 是中国针对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控制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保护水环境。该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涵盖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主要生产环节。
1.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钢铁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指废水直接排入环境水体,间接排放则指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多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
悬浮物(SS):钢铁废水中常见的污染物,影响水体透明度。
化学需氧量(COD):反映废水中有机物的含量。
氨氮(NH3-N):主要来自焦化废水,对水体富营养化有显著影响。
总氮(TN)和总磷(TP):控制水体富营养化的关键指标。
石油类:主要来自轧钢等工序,影响水体生态。
重金属:如铅、锌、铬等,具有生物毒性。
3. 排放限值
标准根据企业类型(现有或新建)和排放去向(直接或间接)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例如:
直接排放:悬浮物限值为50 mg/L,COD为60 mg/L,氨氮为8 mg/L。
间接排放:悬浮物限值为70 mg/L,COD为100 mg/L,氨氮为15 mg/L。
4. 监测要求
企业需定期监测废水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监测频次、方法和数据记录要求均有明确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5. 实施与监督
标准要求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废水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
6. 重点要求
焦化废水:焦化废水是钢铁行业最难处理的废水之一,标准对其中的氨氮、氰化物等污染物提出了严格限值。
重金属控制: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废水需特别关注,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危害。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 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推动钢铁企业采用更环保的生产工艺和废水处理技术,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促进钢铁行业的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