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是中国针对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控制该行业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该标准于2008年发布,替代了之前的GB 3544-2001版本,进一步提高了排放限值,并细化了相关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内容的详细介绍。
1.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涵盖了制浆、造纸、纸浆造纸联合企业以及纸制品生产企业。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还是现有企业,均需遵守该标准。
2. 污染物控制项目
标准规定了多项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常规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₅)、悬浮物(SS)、pH值、色度等。
有毒有害物质:如总氮(TN)、总磷(TP)、氨氮(NH₃-N)、总有机碳(TOC)、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等。
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如汞、镉、铬、铅、砷等。
3. 排放限值
标准根据企业类型和生产工艺的不同,设定了不同的排放限值。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现有企业:对现有企业设定了过渡期的排放限值,要求在一定时间内逐步达到更严格的标准。
新建企业:新建企业必须直接执行更严格的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对于位于重点保护区域(如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的企业,执行更为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以化学需氧量(COD)为例,现有企业的排放限值为100 mg/L,而新建企业的限值为80 mg/L,特别排放限值则进一步降低至60 mg/L。
4. 监测与监控
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监测项目包括COD、BOD₅、SS、pH值等常规指标,以及根据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的其他特定污染物。
5. 排放口设置
标准对废水排放口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排放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企业不得通过稀释排放、隐蔽排放或其他方式规避监管。
6. 废水回用
标准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废水回用措施,减少废水排放量。对于实现废水回用的企业,可根据回用率适当放宽排放限值,但仍需确保回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7. 实施与监督
标准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职责,要求加强对制浆造纸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8. 技术经济可行性
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技术经济可行性,确保企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达到排放要求。同时,标准也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9. 与其他标准的衔接
该标准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相衔接,确保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10. 实施效果
自2008年实施以来,该标准对制浆造纸行业的水污染控制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许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大幅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改善了周边水环境质量。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和监管措施,有效控制了制浆造纸行业对水环境的污染。该标准的实施不仅促进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清洁生产,也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